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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萬華區新和庭園及信義區吳興街220巷等2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」公開評選案--------決標公告
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公告

 

主旨:本處「萬華區新和庭園及信義區吳興街220巷等2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」公開評選案決標公告

公告事項:

一、案號:1135009

二、標案名稱:萬華區新和庭園及信義區吳興街220巷等2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

三、標的分類:財物出租。

四、招標方式:公開評選。

五、決標方式: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,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。

六、決標日期:113年3月22日

七、得標廠商名稱: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
八、決標金額:新臺幣3,470萬元。



本次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下:

一、【大安區溫州街52巷平面停車場】因尚待釐清法規相關事宜,故本標案排除辦理該場委託經營管理。

二、標案名稱修正為【萬華區新和庭園及信義區吳興街220巷等2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】。

三、押標金修正為新臺幣83萬元(原規定為新臺幣84萬元)、最低權利金修正為新臺幣1,674萬5,504元(原規定為新臺幣1,696萬2,650元)。

四、截止投日順延至:113年3月14日下午5時。

五、開標時間修正為:113年3月15日上午10時。

六、相關招標文件詳參附加電子檔案。

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更正招標公告

 

主旨:本處辦理「萬華區新和庭園及信義區吳興街220巷等2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」公開評選案。

依據:依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」等相關法令辦理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案號:1135009

二、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:「萬華區新和庭園及信義區吳興街220巷等2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」案

(一)萬華區新和庭園平面停車場:

小型車91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)。每小時計時收費40元。

 (二)信義區吳興街220巷平面停車場:小型車82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、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1格)。每小時計時收費30元。

(三)上述各場費率倘得標廠商為提升停車使用率另訂折扣費率,不在此限。

(四)另得標廠商須提供已繳費車主15分鐘離場免予收費之緩衝時間(出口處以悠遊卡繳費出場之車輛,算停放時間須先扣除緩衝15分鐘),該緩衝時間得標廠商須無條件配合機關要求延長(最常以30分鐘為限)。

三、履約地點:

 (一)萬華區新和庭園平面停車場位置: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416巷與416巷10弄交叉口。

(二)信義區吳興街220巷平面停車場位置: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20巷75巷對面。

四、標的分類:財物出租。

五、招標方式:公開評選。

六、決標方式: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,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。

七、履約期限:

(一)萬華區新和庭園平面停車場:自民國113年4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3月31日24時止。

(二)信義區吳興街220巷平面停車場:自民國113年4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3月31日24時止。

 ( 三 )實際起始日依甲方指定日期為準,若因配合管理機關變更或其他重大事故發生,依本案契約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提前終止或格位變更。

八、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: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4日下午5時止

九、領標方式及地點:

(一)專人或郵購購領:地址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工本費:現金新臺幣50元(光碟),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。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(票)新臺幣50元,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。

(二) 電子領標:至本處網址(https://pma.gov.taipei)免費電子領標。

十、開標時間:113年3月15日上午10時。

十一、開標地點:本處第2會議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

十二、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:中文。

十三、收受投標文件地點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

十四、聯絡人及電話:本處營運科林先生,電話27590666分機6321。

電子郵件信箱:pma110112@gov.taipei

傳真號碼:27599685。

十五、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:

(一)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: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(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)組織,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(含外商公司),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。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」或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」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(經濟部網址://gcis.nat.gov.tw/main/indexC.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)作為證明,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之停車場經營業務。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(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)、公司認許證影本。(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)。

(二) 押標金額度:新臺幣83萬元整

(三) 投標廠商聲明書。

(四) 廠商納稅證明:最近一期或前一期。

(五) 廠商信用之證明: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(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)。

(六) 投標書。

(七) 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。

(八) 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

(九) 服務建議書19份、附件19份,同時提送簡報資料19份,並以隨身碟或光碟方式提供可編輯之服務建議書檔案1份。

 十六、附加說明:

1、本案訂底價。

2、最低定額權利金:不得低於新臺幣1,674萬5,504元,低於者判為不合格標。

3、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。採3階段進行,即第1階段開標:資格審查;第2階段評選:日期另定;第3階段議價:與序位第1名議價(日期另定)。

4、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。

5、本標案不辦理招商說明會。

6、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,請洽本處營運科林先生,電話27590666轉6321。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小姐,電話27590666轉6042。或於113年3月8日前,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,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,將於113年3月12日前,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。

十七、檢舉受理單位;

(1)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:0800-211-655、地址: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。

(2)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:2725-6931、地址: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。

(3)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:2759-9636、地址: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。

(4)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:29177777、傳真29188888、檢舉信箱: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、地址: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。

(5)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:0800-286-586;檢舉信箱: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;傳真檢舉專線:(02)2381-1234;電子郵件檢舉信箱:gechief-p@mail.moj.gov.tw;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: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。

(6)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:27328888、檢舉信箱: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、地址: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。。

十八、其他事項:請詳閱本處官網登載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、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。(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)

 



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招標公告

  

主旨:本處辦理「大安區溫州街52巷、萬華區新和庭園及信義區吳興街220巷等3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」公開評選案。

依據:依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」等相關法令辦理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案號:1135009

二、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:「大安區溫州街52巷、萬華區新和庭園及信義區吳興街220巷等3處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」案

(一)大安區溫州街52巷平面停車場:

1、小型車16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1格),每小時計時收費40元。

2、機車14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1格),暫不收費。

(二)萬華區新和庭園平面停車場:

小型車91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)。每小時計時收費40元。

 (三)信義區吳興街220巷平面停車場:小型車82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、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1格)。每小時計時收費30元。

(四)上述各場費率倘得標廠商為提升停車使用率另訂折扣費率,不在此限。

(五)另得標廠商須提供已繳費車主15分鐘離場免予收費之緩衝時間(出口處以悠遊卡繳費出場之車輛,算停放時間須先扣除緩衝15分鐘),該緩衝時間得標廠商須無條件配合機關要求延長(最常以30分鐘為限)。

三、履約地點:

 (一)大安區溫州街52巷平面停車場位置:臺北市大安區溫州街52巷交叉口。

(二)萬華區新和庭園平面停車場位置: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416巷與416巷10弄交叉口。

(三)信義區吳興街220巷平面停車場位置: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20巷75巷對面。

四、標的分類:財物出租。

五、招標方式:公開評選。

六、決標方式: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,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。

七、履約期限:

(一)自民國113年4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3月31日24時止。

(二)若因配合管理機關變更或其他重大事故發生,依本案契約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提前終止或格位變更。) 

八、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: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1日下午5時止。

九、領標方式及地點:

(一)專人或郵購購領:地址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工本費:現金新臺幣50元(光碟),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。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(票)新臺幣50元,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。

(二) 電子領標:至本處網址(https://pma.gov.taipei)免費電子領標。

十、開標時間:113年3月12日上午10時。

十一、開標地點:本處第2會議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

十二、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:中文。

十三、收受投標文件地點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

十四、聯絡人及電話:本處營運科林先生,電話27590666分機6321。

電子郵件信箱:pma110112@gov.taipei

傳真號碼:27599685。

十五、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:

(一)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: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(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)組織,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(含外商公司),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。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」或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」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(經濟部網址://gcis.nat.gov.tw/main/indexC.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)作為證明,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之停車場經營業務。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(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)、公司認許證影本。(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)。

(二) 押標金額度:新臺幣84萬元整

(三) 投標廠商聲明書。

(四) 廠商納稅證明:最近一期或前一期。

(五) 廠商信用之證明: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(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)。

(六) 投標書。

(七) 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。

(八) 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

(九) 服務建議書19份、附件19份,同時提送簡報資料19份,並以隨身碟或光碟方式提供可編輯之服務建議書檔案1份。

 十六、附加說明:

1、本案訂底價。

2、最低定額權利金:不得低於新臺幣1,696萬2,650元,低於者判為不合格標。

3、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。採3階段進行,即第1階段開標:資格審查;第2階段評選:日期另定;第3階段議價:與序位第1名議價(日期另定)。

4、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。

5、本標案不辦理招商說明會。

6、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,請洽本處營運科林先生,電話27590666轉6321。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小姐,電話27590666轉6042。或於113年3月5日前,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,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,將於113年3月7日前,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。

十七、檢舉受理單位;

(1)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:0800-211-655、地址: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。

(2)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:2725-6931、地址: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。

(3)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:2759-9636、地址: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。

(4)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:29177777、傳真29188888、檢舉信箱: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、地址: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。

(5)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:0800-286-586;檢舉信箱: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;傳真檢舉專線:(02)2381-1234;電子郵件檢舉信箱:gechief-p@mail.moj.gov.tw;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: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。

(6)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:27328888、檢舉信箱: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、地址: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。。

十八、其他事項:請詳閱本處官網登載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、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。(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