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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延平國小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」公開評選案

依據:依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」等相關法令辦理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案號:1135007

二、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:「延平國小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」案

(一) 車格位數:

1、小型車:309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7格、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7格、電動車充電位6格及大型重機4格)。

2、機車:99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)。

  (二) 收費方式:

 1、小型車(含大型重機):

(1)計時停車優惠自契約起始日起至甲方通知取消日止,欲享停車優惠之車主須持所需證件至停車場管理室登錄車牌號碼,始享有計時停車優惠,未完成驗證者,費率一律以每小時新臺幣40元計算;經甲方通知取消計時停車優惠後,每小時收費新臺幣40元,並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。

(2)計時費率前16小時最高收費採每日不限進出次數累積計算,跨越每日零時之停車時數即重新計算16小時上限(如民眾進場停放8小時後扣款出場,當日再度入場,將接續計算累計停車時數,如當日再次出場時,停車時數未達16小時上限,則不扣款出場,以此類推)。

2、 電動汽車充電另收充電服務費,應以度計費,費率不得超過啟聰學校地下停車場本處訂定之充電服務費。

3、 機車:99格(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),收費方式為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10元(每半小時收費5元),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新臺幣20元(隔日另計)。

三、履約地點:

     延平國小地下停車場: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號地下第一及第二層樓。

四、標的分類:財物出租。

五、招標方式:公開評選。

六、決標方式: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,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。

七、履約期限:自民國113年6月1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。

八、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: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7日下午5時止。

九、領標方式及地點:

(一)專人或郵購購領:地址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工本費:現金新臺幣50元(光碟),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。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(票)新臺幣50元,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。

(二) 電子領標:至本處網址(https://pma.taipei.gov)免費電子領標。

十、開標時間:113年5月8日下午2時。

十一、開標地點:本處第2會議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

十二、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:中文。

十三、收受投標文件地點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(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)。

十四、聯絡人及電話:本處營運科黃先生,電話27590666分機6322。

電子郵件信箱:ry9101@gov.taipei

傳真號碼:27599685。

十五、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:

(一)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: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(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)組織,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(含外商公司),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。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」或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」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(經濟部網址://gcis.nat.gov.tw/main/indexC.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)作為證明,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之停車場經營業務。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(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)、公司認許證影本。(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)。

(二) 押標金額度:新臺幣260萬元整。

(三) 投標廠商聲明書。

(四) 廠商納稅證明:最近一期或前一期。

(五) 廠商信用之證明: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(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)。

(六) 投標書。

(七)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。

(八)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

(九) 服務建議書(含附件)19份,同時提送簡報資料19份,並以隨身碟或光碟方式提供可編輯之服務建議書檔案1份。

 十六、附加說明:

1、本案訂底價。

2、最低定額權利金:不得低於新臺幣5,229萬6,238元,低於者判為不合格標。

3、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。採3階段進行,即第1階段開標:資格審查;第2階段評選:日期另定;第3階段議價:與序位第1名議價(日期另定)。

4、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。

5、本標案不辦理招商說明會。

6、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,請洽本處營運科黃先生,電話27590666轉6322。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楊先生,電話27590666轉6039。或於113年4月29日前,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,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,將於113年5月3日前,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。

十七、檢舉受理單位;

(1)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:0800-211-655、地址: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。

(2)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:2725-6931、地址: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。

(3)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:2759-9636、地址: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。

(4)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:29177777、傳真29188888、檢舉信箱: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、地址: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。

(5)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:0800-286-586;檢舉信箱: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;傳真檢舉專線:(02)2381-1234;電子郵件檢舉信箱:gechief-p@mail.moj.gov.tw;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: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。

(6)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:27328888、檢舉信箱: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、地址: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。

十八、其他事項:請詳閱本處官網登載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、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。(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