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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(國立臺灣大學護理學院)及杭州南路1段24號(交通部會議中心)前,試辦機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格位,並自113年4月1日(星期一)起納入收費管理。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
  • 聯絡人:黃宜珊
  • 聯絡資訊:02-27590666分機6313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 

發文字號:北市停營字第1133048653號 

 

主旨:公告本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(國立臺灣大學護理學院)及杭州南路1段24號(交通部會議中心)前,試辦機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格位,並自113年4月1日(星期一)起納入收費管理。 

依據: 

一、停車場法第13條、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、第5條。 

二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。 

公告事項:

 一、收費路段:中正區徐州路2號(國立臺灣大學護理學院)及杭州南路1段24號(交通部會議中心)前,路邊機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共用格位。 

二、收費標準及方式:機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共用格位每次新臺幣20元(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,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 ,累計收費);另大型重型機車不適用全市每日一張單及無紙化開單等措施。 

三、收費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六,9時至17時。 

四、實施日期:113年4月1日(星期一)起。

五、停放之車輛,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,請主動查詢;未能查詢繳費者,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。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,逾期再不繳納 者,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。 

六、查詢電話:(02)27269600;網址:pma.gov.taipei。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