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
發文字號:北市停營字第1133043887號
主旨:公告本市中山區樂群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3年4月1日(星期一)起調整收費時間及費率。
依據:
一、停車場法第25條、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、第5條。
二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收費標準及方式:
(一)星期一至五
1、大型車計時新臺幣(下同)40元。
2、小型車計時20元。
(二)星期六、星期日、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、民俗節日、春節、調整放假日
1、大型車計時40元。
2、小型車計時30元。
二、收費時間:每日10時至20時。
三、實施日期:自113年4月1日(星期一)起。
四、停放之車輛,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,請主動查詢;未能查詢繳費者,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。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,逾期再不繳納者,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。
五、查詢電話:27269600;網址:https://pma.gov.taipei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