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
發文字號:北市停營字第11330486951號
主旨: 公告本市大同區建成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13年4月1日0時起調整費率事宜。
依據: 停車場法第17條、第25條、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、第6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:
(一) 臨停費率
1、 10時至22時每小時新臺幣(以下同)50元。
2、 22時至翌日10時每小時30元。
3、 小型車計費單位: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。
(二) 月票價格
1、 全日月票:5,760元。
2、 全日所在里停車月票:4,032元(大同區光能里)。
3、 全日里民停車月票:4,608元(大同區星明里、建功里、建泰里,中山區民安里)。
二、 機車收費標準及方式:
(一) 機車計時10元(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30元,隔日另計 )。
(二) 機車全日月票金額:300元。
三、 實施日期:113年4月1日0時起。
四、 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;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「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」辦理;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「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(汽車及機車)」辦理。
五、 本處113年2月29日北市停營字第11330414131號公告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作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