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市信義區大安森林地下停車場自98年8月1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300公尺範圍月票
- 發布機關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
發文字號:北市停營字第09839881100號
主旨:公告本市大安區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自98年8月1日零時起調整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之小型車優惠月票。
依據:停車場法第25條、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、第6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:
(一)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8時至下午11時止,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20元;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採每小時10元(夜間優惠),進出車輛若跨不同費率時段,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。
(二)星期六、日及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與民俗節日:上午8時至下午11時止,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;下午11時至上午8時止,採每小時10元(夜間優惠),進出車輛若跨不同費率時段,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。
二、小型車全日月票:原價每月4,800元,一律以3,600元促銷。
(一)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,小型車享全日月票原價7折優惠,為每月3,360元。
(二)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,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為每月3,480元。
三、小型車全日身障月票:原價2,400元,每月優惠為1,800元。
(一)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,小型車享全日身障月票原價7折優惠,為每月1,680元。
(二)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,小型車享全日身障優惠月票為每月1,740元。
四、小型車日間優惠月票:每月2,800元,限上午7時至下午7時止,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。
五、小型車日間身障優惠月票:每月1,400元,限上午7時至下午7時止,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。
六、小型車夜間優惠月票:每月1,500元,限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,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。
七、小型車夜間身障優惠月票:每月750元,限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,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。
八、計費單位: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,以1小時計算收費。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,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,如不逾30分鐘者,以半小時計算;如逾30分鐘者,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。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,停車計費單位暫採「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」優惠,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,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,促使道路交通順暢。
九、收費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。
十、實施日期:98年8月1日零時起。
十一、本處93年6月8日北市停三字第093341038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。
處長 張 哲 揚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