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「貨車裝卸專用區」,於專用區標誌標示之裝卸時段內,提供不特定對象之貨車或客貨兩用車(依車輛行照上登載為準)上下貨臨停使用。非前述種類之車輛於裝卸貨時間請勿停放,時段外則依標誌牌面規定,開放一般小型車輛(含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)停放或實施禁停管制,停放前請詳閱標誌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