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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全市汽車收費辦理情形說明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  • 聯絡人:鄭麗淑
  • 聯絡資訊:2759-0666轉分機6301

針對臺北市民意代表關切全市汽車收費費率一事,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,為改善免費停車格位遭車輛久停、長期占用問題,落實停車公平性,遂於104年辦理全市汽車收費計畫。另考量長久免費停車習慣之調整與適應,故規劃於9月底前於街、路及部分巷弄先進行收費,其餘巷弄預計於12月1日開始收費。惟若此期間,1999市民熱線或市政信箱等申訴管道有市民反映長期久停車之路段,仍會優先進行收費,儘早改善停車格久占問題。
停管處表示,辦理停車收費後確實有達到改善久停占用的行為,針對部分收費路段調查收費前/後的停車延時,文山區12條街路停車延時由實施前約6小時縮短約為2小時、天母地區2街路由實施前約3.5小時縮短約為1.5小時,內湖區3巷弄由實施前約3.5小時縮短約為1.5小時,顯示納入收費後,平均周轉率提高為2至3倍。另臺北市研考會105年4月執行之民意調查,74.4%民眾知曉104年底前進行全市路邊汽車停車格收費,贊成全面收費之民眾達65.4%。
停管處目前全市汽車收費規劃,係針對既有未收費之公有地小汽車停車格位辦理,私地停車格暫不收費,且未擴及其它停車格。對未來的巷弄收費費率,在考量停車費率公平一致性,有效提升停車周轉率,及兼顧民眾負擔等因素後,原則會參考周邊街路費率之次一等級費率辦理收費,同時收費時間以週一至週六9時至17時為主。
停管處表示對於路邊停車收入之盈餘,將再用於興建本市路外停車場、引進智慧化營運管理,及汰換停車場老舊設備,以改善停車環境。藉由收費管理,可改善停車格因免費而遭久占情形,進而整頓停車秩序,建立民眾對於長時間停車需求,以路外停車為主,使路邊停車空間為臨時停車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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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車禁行騎樓。
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,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