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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卸貨停車格」現場未設置告示牌,民眾是否可停放車輛?若停放了,則如何收費?

為因應物流業者或一般貨車使用者於路側裝卸貨之停車需求,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乃設置裝卸貨停車位,格位旁設有公告收費牌面,提供駕駛人辨識遵循,於卸貨時段內係供「自用小貨車」、「營業小貨車」、「自用小客貨」及「營業小客貨」卸貨使用,另考量民眾於裝卸時段外之停車需求,故裝卸外時段可提供一般小型車輛停放。

若於裝卸貨停車格旁未看見告示牌面,仍須依本市裝卸貨停車格規定停放車輛,每次以20分鐘為限(得延長1次),並可向停車管理工程處反映,該處將儘速設置告示牌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