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停車場法第17條、第25條、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、第5條。 公告事項: 一、小型車月票收費標準及方式: (一)全日月票新臺幣6,000元。 (二)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新臺幣4,800元,優惠里:信義區四育里、松山區慈祐里、南港區合成里及玉成里。 (三)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新臺幣4,200元,優惠里:信義區永吉里。 (四)日間月票新臺幣3,600元,使用時段為每日7時至19時。 二、實施日期:105年2月1日0時起。 三、小型車計費單位:全程以半小時計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