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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市中正區行一汽車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05年2月1日(星期一)上午7時實施收費管理。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
依據: 
一、停車場法第13條、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、第5條。
二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。
公告事項: 
一、收費路段:行一汽車臨時平面停車場。
二、收費標準及方式:周一至周六採丙種計時費率,每小時新臺幣40元。
三、收費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8時。
四、實施日期:105年2月1日(星期一)上午7時起。
五、停放之車輛,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,請主動查詢;未能查詢繳費者,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。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,逾期再不繳納者,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。
六、查詢電話:27269600;網址: www.pma.gov.taipei。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