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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車請依規定停放以免受罰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  • 聯絡人:黃詩涵
  • 聯絡資訊:2759-0666轉6101

本市為鼓勵市民使用自行車運具,提高民眾使用意願,以年增3,500席自行車停車空間為目標,逐步於大眾運輸場站、市區自行車道、公園廣場、學校及商圈等自行車停放需求高地點,規劃適量且便利之自行車停放空間,截至106年11月底全市已設置達38,721席。另為改善自行車違停亂象及維護自行車停車秩序,臺北市政府針對自行車違規停放熱點,規劃設置14處自行車拖吊專區加強違停執法。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呼籲民眾,自行車請停放於合法停車空間,勿違規停放於機車退出人行道、騎樓路段(機慢車停放區除外)、禁停標線區域及其他禁止停車之處所,倘若民眾仍違規停放自行車,將逕行拖吊移置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拖吊移置費及保管費,車主領車須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(須具備相片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出生年月日、居住地址等資料缺一不可),及自行車鑰匙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,向保管場人員洽辦指認車輛,並填寫領車單,再由保管場人員將所領回車輛拍照留存,移置自行車輛若逾4個月無人領回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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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車禁行騎樓。
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,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