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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市路邊停車繳費單(繳費截止日期前〈開單次日起15日內〉)、催繳通知單、追繳通知單於繳費期限內可至本市委託之統一超商(7-ELEVEN)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(來來)等便利超商、臺北市、新北市之中油直營加油站、三商家購(美廉社)及本市24小時公有立體及地下停車場繳費(委外停車場不提供代收逾期路邊停車單及代銷身心障礙優惠單)。

2.另本處服務台、本市交通事件裁決所、本市24小時公有立體及地下停車場亦可繳納路邊停車費
(委外停車場不提供代收逾期路邊停車單及代銷身心障礙優惠單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