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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請使用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?

得申請使用本場地之對象及使用順序如下:

(一)場地管理機關。

(二)本府所屬機關、學校。

(三)各級政府機關、學校。

(四)經登記或立案核准之機構、法人、團體。

申請使用本場地者,應遵守「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、「臺北巿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場地使用須知」及「臺北市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場地收費基準」規定,且應填具臺北市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場地使用申請書颱風期間舞台拆除切結書,並檢附活動企劃書及相關文件,於申請使用日前三十日至十五日間,以掛號郵件(郵戳為憑)或公文(本處收文時間為憑),向本處提出申請。但本處及本府所屬機關、學校申請人不受使用日前三十日之時限限制。

若同一時段有多數不同使用順序之申請人申請,以使用順序在前者優先使用;另若同一時段有多數同一使用順序之申請人申請,以抽籤方式決定之。未抽中者可選擇其他時段,不須再提申請,倘遇同一順序申請人,仍須依規定抽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