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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市中山區市民大道(公中段)地下停車場自102年4月1日零時起增加時段(每日20時-翌日8時)收費上限,最高收費為50元。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  • 聯絡人:邱薰論
  • 聯絡資訊:6323

主旨:公告本市中山區市民大道(公中段)地下停車場自102年4月1日零時起增加時段(每日20時-翌日8時)收費上限,最高收費為50元。
依據:停車場法第17條、第25條、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、第6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:
(一)每日8時至18時,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;18時至翌日8時止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,惟每日20時-翌日8時,最高收費50元。
(二)進出車輛若跨不同費率時段,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。
二、小型車計費單位:停車時數以半小時計算收費。停車時數逾半小時以上,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,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。
三、收費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。
四、實施日期:102年4月1日零時起。
處長 張哲揚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