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公告本市林森北路399巷臨時平面停車場委託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,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。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
依據: 
一、停車場法第25條、29條、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、第5條。
二、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。
公告事項: 
一、林森北路399巷臨時平面停車場自民國104年1月16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,委託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。
二、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:
(一)格位數:小型車93格(含身心障者礙者專用停車位2格)。
(二)位置: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108號旁。
三、收費標準:每小時收費新臺幣(以下同)40元。
四、計費單位:全程以半小時計費。
五、委託經營之各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:
(一)停車場各式月票費率如下,。
1、全日月票:售價為4,800元。
2、全日里民優惠月票:售價為3,840元。(優惠里:中山區聚葉里、恆安里、新福里、新生里、中庄里、中吉里、中山里)
3、全日所在里里民優惠月票:售價為3,360元。(所在里:中山區聚盛里)
(二)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、身心障礙手冊及行車執照購買上述月票及其他各式月票時,均可享有半價優惠。
(三)上述月票,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。
六、每日營運時段:24小時。
七、實施日期:自104年1月16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。
八、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;里民優惠月票出售之審核依「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」辦理;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「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(汽車)」辦理。
九、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:(02)2959-9991#310。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