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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市士林區百齡橋堤外足球場停車場自104年1月12日起實施戊種費率收費管理。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
依據:停車場法第17條、第25條、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、第5條。
公告事項: 
一、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:
(一)小型車採戊種費率計次收費,小型車每次30元。
(二)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,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,累計收費1次。
二、收費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。
三、實施日期:104年1月12日起。
四、停放之車輛,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,請主動查詢;未能查詢繳費者,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。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,逾期再不繳納者,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。
五、查詢電話:27269600;網址:www.pma.taipei.gov.tw
六、另本處103年12月25日北市停營字第10332802400號公告予以廢止。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